在北京公司注冊類型有哪些,很多企業家都想注冊一家公司,但又不知道各種類型的公司之間有什么區別,導致對公司類型的選擇無從下手,所以創業者一定要提前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判別自己注冊的公司適合哪種類型,更有利于公司業務的發展與發展。
公司類別的劃分
一.法定類別主要是:獨資企業.合伙.公司。
二.按經濟類別劃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人企業.股份制企業.聯合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
1.國營企業。
是指一家企業的全部財產,由國家出資設立的企業。國營企業的范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進行投資所辦企業,也包括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或核發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社會團體,也包括上述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投資所辦企業。
2.集體企業。
即在一定范圍內由勞動群眾出資開辦的企業。這是指城鄉勞動者利用集體資本投資興辦的企業.和一部分人通過集資自愿放棄所有權,在法律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集體所有的企業。
3.私營企業。
它是指企業的資產屬私有,具有超過法定數量的雇傭勞動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在我國,這種企業是由公民個人出資設立、擁有和支配的,而且其生產經營方式是基于雇傭勞動,雇傭人數應在8人以上。此類企業原來主要以經營第三產業為主,現在涉足第一.第二產業,轉向科技.生產.外向型。
4.股份制企業。
公司資產是由兩個或更多出資者聯合出資,以股份形式組成的企業。股份制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一些國營.集體.私人等經濟組織,雖然是股份制,但是沒有按照公司法規定的重組規范運作的,沒有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仍然按照原始所有制經濟性質劃歸其經濟類型。
5.關聯企業。
它是指企業之間或企業.事業單位聯合組成新的經濟實體,具有法人條件的聯合企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根據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擁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負有連帶責任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6.外資企業。
這種類型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經中國政府批準成立的,中外合營者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分享利潤.分擔風險的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國法律,以合作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中國有關機關批準而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也包括按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資由外企.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單獨投資.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外企。
7.港澳臺投資企業
指港、澳、臺投資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條例的規定,以合資企業、合資企業、合資企業、合資企業。就法律適用而言,都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法的規定而制定的,就經濟類型而言,是有別于涉外投資的經濟類型。
8.股份合作公司。
它指的是一種以資本聯合和勞動聯合為成立.運行基礎的經濟組織,它將資本和勞動力這兩個生產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結合在一起,具有股份制企業和合作制企業的優點。
二、不同類型的公司有什么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
3.國有獨資公司:指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政府授權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4.獨資企業: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位自然人投資,并為投資人個人所有,且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5.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本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業。
6.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屬私人所有,主要建立在個人勞動基礎上,由個體勞動者自行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和個人合伙三種組織形式。因為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有無限責任,因此個體經營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7.外商投資企業:指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各種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并依法設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分: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
8.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投資成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