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負責任,而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債務。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此類公司必須在名稱中注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

公司注冊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規定“公司系按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其出資為限,公司用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量股份,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負責,而公司則用其全部資產來承擔債務。
不同之處:
(1)有限責任公司由不超過五十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有限公司的成立時間不超過五人,股東不限人數,資本均分等量。要害詞: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限制。
(2)在進行債務清算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每一股東都對公司負有有限責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每一股東只對自己認購的股份負責。要害詞: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
要注意,"出資"一詞。出資數額分為認繳(章程規定的)和實際出資額,事實上,實際出資額與認繳的出資額往往并不相等,而且存在出資不到位。原來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每個股東都是以自己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一個股東沒有出資或者來不及出資的公司就破產了,他就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在此基礎上,新《公司法》將“出資出資”改為“出資出資”。
(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通常指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的名稱可以改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稱也可以改為有限責任公司,但必須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進行。
比較兩家公司:
1.公司規模方面,有限公司的規模相對較小,注冊資本根據公司經營性質的不同,最低限額分別是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在股份制企業中,股份制企業的規模較大,注冊資本最少1個。
千萬元;
2.股東人數方面,有限公司的股東較少,僅為2-50人,其中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為1人。在股份制企業中,股東人數要多得多,其中發起人不能少于5人,而且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規定;
3.出資或股票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其出資,須得到多數股東的同意。上市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份,但不得在法律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交易;